中山市南头镇商会信用承诺制度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,切实加强自身建设,依法依规开展商会工作,提高商会规范化运作和信用建设水平,推动商会高质量发展,本商会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严格遵守宪法、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自觉接受党的领导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二、坚持诚信服务的行为准则,严格遵守《南头镇商会章程》,充分发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等的作用,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,做到诚信勤勉履职。
三、坚持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诚实守信,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,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。
四、坚持入会自愿的原则,依法合规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,加强自律,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。
五、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开年度工作报告、会费收支情况以及有关信息: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、章程、组织机构、接受捐赠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信息,提高商会开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六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,鼓励会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,促进商会会员信用建设水平不断提高。
七、本制度由本秘书处负责解释。